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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
2007年 12月 05日 11:18    盐田网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深圳市户籍的居民; 2、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资料准备: 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居民在申请时,需要如实填写《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表格从各社区工作站领取),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书一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如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有关系证明; 3、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 4、无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待业证和失业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 7、离婚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和离婚判决书; 所有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可靠,如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三、办理程序: 1、居民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 2、社区工作站自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张榜公布申请材料、入户调查、领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做出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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