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田区户籍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2张)、专科医院检查报告到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并取得残疾等级鉴定报告。
二、取得残疾等级鉴定报告后,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照片4张(2寸)和残疾鉴定证明书到所属街道办事处残联填写《深圳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一式四份(社区工作站、街道、区残联、市残联各存留一份)。
三、街道办事处残联验原件将原件复印后退回本人,并在《深圳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上加盖办事处公章。
四、办事处残联将两份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残疾等级鉴定证明书、照片及填写好的《残疾人证》交区残联秘书科。
五、区残联秘书科定期统一到市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办好后,由街道统一领回后发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