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科室工作人员接到居民的电话、书面或口头投诉后,依照科室职能,属于受理范围的,向投诉人确认受理,职能范围之外的,应告知投诉人正确的接受投诉单位。
2.登记。接受辖区范围内的投诉内容须及时登记投诉事项、时间、投诉人等信息。
3.处理。接受投诉并登记后转交负责处理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在15天内处理。
4.反馈。处理完毕的投诉,将处理结果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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