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拥有房地产权利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2、个人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如出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则还须提供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房屋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房地产租赁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