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沙街道社区接访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现场会精神,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夯实信访基础,把信访关口前移到社区,实现“纠纷不出社区、矛盾不出街道”的工作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接访时间
每周周四下午为街道领导下社区接访时间。若工作安排发生冲突需调整应事先通知。
二、接访地点
街道领导到四个社区现场接访,为保证接访效果,下社区接访的领导为该社区挂点领导。
三、接访人员
街道所有处级领导、信访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科室人员,社区工作站站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治保主任。街道领导按照年初的接访安排表参加接访,原安排的接访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访活动时,由信访工作人员协调其他领导同志参加,接访领导可根据需要指定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社区信访。
四、接访范围
1、群众生活和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和违法违纪问题。
3、对街道社区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献计献策的各类信访事项。
4、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批评、表扬或意见的信访事项。
五、工作程序
1、信访工作人员提前与接访领导联系,落实需参加接访的部门。社区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和接访情况记录等工作。
2、到社区现场接访,认真听取上访人员意见。
3、接访领导询问有关情况,解答有关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信访工作人员记录、整理接访情况,根据接访件具体内容或领导指示提出拟办意见,确定承办部门和办理时限,经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交付相关部门办理。
六、接访问题的处理与督办反馈
1、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信访人。
2、不能当场答复的,由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遇到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并负责答复,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
3、如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且不属于接访领导分管,信访工作人员将接访领导处理意见及有关情况报告街道分管领导,做好沟通、协调、衔接和后续处理工作,该分管领导负责对此信访事项一抓到底,直至信访事项得到解决。
4、承办部门负责具体调查处理接访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答复信访人,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一并报接访领导与信访工作人员。如果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需向信访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经接访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5、收到责任部门的办理情况报告后,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对符合办结标准的,报送接访领导审阅同意后结案,或按领导新的批示意见继续办理;对不符合办结标准的,应退回责任部门重新办理。
6、接访领导在接访中遇到情况复杂,经多次协调仍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可提请街道召开专题协调会或党政班子例会研究解决。
7、信访工作人员做好重要接访件的催办督办,以及资料整理和情况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