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沙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策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对市派驻街道的垂直管理机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对其主要领导由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协管。
3、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文化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负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领导和支持纪工委按照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5、领导街道统战、对台事务、侨务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商会、民兵、科协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
6、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8、做好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加强街道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10、加强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切实搞好国防教育、征兵和民兵训练等工作;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梅沙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和命令,代表区政府搞好所辖区域的市场秩序、市容环境、社会治安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2、加强对街道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等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指导,促进街道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赋予相应的协调指挥权,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各行政执法机构做好执法工作;
4、对辖区社区居委会发展给予协调、扶持和指导;
5、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指导和督促社区工作站履行好本职工作;
6、做好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等行政管理工作;
7、做好优抚安置、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拥军优属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8、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劳动安全;
9、做好“三防”和森林防火工作;
10、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11、承办对台事务、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和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有效处置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