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辖区各单位签订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书,并定期组织检查,对不履行责任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
2.采取宣传单张、宣传橱窗、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3.对不落实卫生工作的责任单位进行批评教育。
4.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向区城管执法中队举报,然后由执法队依照《条例》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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