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2、讨论决定本街道社区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文化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负责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领导和支持纪工委按照党内法规开展工作。4、领导街道统战、侨务工作以及工会、工青妇、妇联、商会、民兵等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行使职权。5、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依有关规定做好市、区职能部门派出站、所干部的协管工作。7、做好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8、加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9、加强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切实搞好国防教育、征兵和民兵训练等工作。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海山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能是: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和命令。2、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做好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工作。3、做好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爱国卫生、司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劳动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4、做好优抚安置、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拥军优属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5、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权,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劳动安全。做好“三防”和森林防火工作。6、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7、加强对街道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等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指导,促进街道集体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8、管理区行政执法局驻辖区执法中队的执法活动。9、协调上级政府驻辖区派出机构的执法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10、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社会稳定工作。11、承办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和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