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待。将接待者领进信访办公室,听取其意见和要求。出现集体访时,让来访人员选出3至5名代表提出意见和要求。
2.登记。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记录来访代表的姓名、单位、地址、电话、来访人数、时间、来访内容及要求等事项。
3.当面答复。来访人所反映问题属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或者已由有关部门妥善处理过,信访员可当面答复,做好说服工作。
4.归口介绍和转办。对所反映的问题不属本部门职能范围的,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和归口办理的原则,通过电话联系或开具《上访群众介绍函》,介绍来访人到归口部门,并填写好转办单并注明办理要求,连同来访登记表转有关部门处理。
5.受理。对比较重要的来访事项填写《群众上访事项受理回执》(注明经办意见、转办单位、办结期限等事项),并作出《群众上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报街道信访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
6.呈报。对一些特别重要,必须向街道领导报告或上级信访机关阅批的来访案件,呈报街道领导阅批后再按批示意见进行处理。
7.直接处理。有必要直接进行调查处理的或牵涉到两个以上部门,必须进行协调的事项,经请示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进行调查处理或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催办。对到期尚未办结回复的立案件和领导批示件应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并将办理结果按规定时间答复来访者。
9.信息筛选上报。对来访群众反映的情况,筛选出一些热点问题或苗头性问题,整理成信息上报,以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