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随迁人员原户籍村(居)委、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六、查环查孕证明(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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