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立项。项目的立项根据项目的规模分别报区、街道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均报区有关部门立项,其他项目经请示街道领导进行实施。
2.项目报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项目实施前完成,并协调水、电、道路等职能部门使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 (1)项目招标。根据建设项目的规定,对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报市建设局进行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区建设局进行招标;其他项目以公开;招标、报价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2)质量管理。从“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出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质量规范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使各项街道工程确保质量安全。各项工程均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对于较大项目由专业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管理。 (3)工期管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需要在确定实施单位签定工程合同时,即强调工程的实施期限,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形象进度进行严格控制。对较大项目由专业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确保工期。 (4)投资管理。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对于超过5万元的项目,由有关审计部门对造价进行审定,以合同价和审计价中的低者为结算价,其他项目严格按照预算和合同价格,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于确定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程由城市管理科两人以上进行签证才能作为增加开支的依据。
4.竣工验收。在项目完工达到质量要求和合同要求后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严格参照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