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夫妻双方和所有子女);
二、(1)广东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证》;
(2)外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结婚证;
四、(1)上环者需由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近三个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查环查孕单);
(2)男扎者需进行精液化验;女扎者需进行通水检查(持有《深圳市节育手术证》<蓝色卡片>者除外);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除外);
六、离异者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七、丧偶者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重要提示:
1、 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四个月临时证不能作为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依据;
2、 已生育一孩的须落实上环措施,已生育二孩以上的须落实结扎措施;
3、 超生的夫妇必须已经缴清社会抚养费。
咨询电话:25550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