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和修订全区应急事件管理总体规划;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拟订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总体预案下制订、修订本部门和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分预案);负责应急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工作;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演习;组织编制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受区委、区政府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区特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3、代表区委、区政府处理人民群众、港澳同胞及外国人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理跨辖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访、异常访、越级访。
4、负责领导批示件、接访件等重要信访件的处理、督办和落实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承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案件的处理和落实。
5、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的日常值班工作,处理上级部门通过值班室发给我区的文电。
6、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各部门和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应急指挥、信访、政务值班系统业务指导和干部培训工作。
8、负责应急指挥、信访、政务值班信息的综合分析、编写,开展专题调研、信息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建设。
9、负责同级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应急指挥、信访、政务值班工作方面的督查权、批评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
10、负责应急、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维护信访秩序。
11、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