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安监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受理机关 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申请条件 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申请材料 1、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2、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报告4、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办事流程 1、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交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2、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检查,材料不合格的要求补齐补正。4、备案材料归档
办理时限 提交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联系方式 25267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