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局(办)的办文工作。负责收文的登记、提拟办意见、呈批、传阅、转办、保管、清退和归档;负责发文的草拟、格式化处理、校核、编号、印制和用印。
2. 负责本局(办)的办会工作,负责办理会务、撰写会议纪要和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局(办)的印章,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
4.负责本局(办)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督办。
5.负责组织对全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项和问题的分析和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负责本局的法制工作。负责监督依法行政工作和处理行政复议事宜。
7.负责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的协调办理。
8.负责本局党务、人事、廉政建设、机关作风、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工青妇、计划生育、财务和后勤接待等工作。
9. 承办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承办全区安全生产履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开展网络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