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盐田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直属行政事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安全生产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重大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交通、国土、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区内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监督企业生产条件,包括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
(五)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负责登记、统计和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承接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承担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