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总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精神,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特制订我局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其他重要问题。二、民主生活会原则: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三、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党总支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一般上下半年各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局党总支中心工作或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二)党总支委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党总支委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五、民主生活会其他事项的规定: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局党总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结果,视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