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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04日 17:14    盐田网
 

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凡进出本中心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须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专门制发的“车辆出入(准停)证”或“车辆出入证”。持“车辆出入(准停)证”的车辆,可在本车场出入和停放(含过夜停放),持“车辆出入证”的车辆,可在本车场出入和停放,但夜间和节假日不能在本车场过夜停放。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地下停车场内的标志通行和停车。

二、凡是进出本中心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三、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确认锁好门窗。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等不要放在车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带入场内,停车场内严禁吸烟。

四、严禁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车道及出入口处。

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发现车辆有漏油、漏水现象时,驾驶员应立即自行处理。

六、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库)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七、不得损坏停车场(库)内的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八、车辆在本车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或逆向行驶。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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