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盐田新闻 盐田论坛 盐田博客 盐田视听 沙头角街道 海山街道 盐田街道 梅沙街道 乐透盐田
盐田网
机构职能 | 公共服务 | 法律依据 | 部门论坛 | 联系方式
  您现在的位置: 盐田网>部门>机关事务局>法律依据  
2007年 12月 04日 17:10    盐田网
 

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考勤、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月度考核工作规定》中的考核项目评价标准,加强我局干部职工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考勤、请假制度如下:

一、考勤:

实行工作日全天考勤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本科室工作人员。考勤人员每天认真、如实填写《出勤情况登记表》,《出勤情况登记表》每月底交局办公室汇总。

二、请假:

(一)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含1天)、2天以内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由局分管领导批准;所有人员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须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干部职工请假离开深圳的,须报局长批准。请假赴港澳台地区或出国的,报局长批准后还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二)请假1天以上(1天)须事先填写《请假审批表》,按逐级规定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请病假2天以上须持医院有效证明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病情严重无法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部门负责人须告知局办公室和报告分管的局领导,于病后补办有关手续。

(四)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的期限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收藏本页
 
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 ·领导班子
  [下设机构]
·安全保卫科 ·物业管理科
·行政科 ·接待办
·办公室
  [直属机构]
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 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 盐田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区直机关公务用车维修监督管理规定
· 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信访及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联系方式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188号区行政中心

邮编:518081

办公室电话: 25228312

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3012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90615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4412006004
Copyright©2007-2008 by www.yantia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 主办 深圳报业集团 深圳新闻网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