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考勤、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月度考核工作规定》中的考核项目评价标准,加强我局干部职工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考勤、请假制度如下:
一、考勤:
实行工作日全天考勤制。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考勤本科室工作人员。考勤人员每天认真、如实填写《出勤情况登记表》,《出勤情况登记表》每月底交局办公室汇总。
二、请假:
(一)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含1天)、2天以内报局分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下由局分管领导批准;所有人员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须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干部职工请假离开深圳的,须报局长批准。请假赴港澳台地区或出国的,报局长批准后还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二)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事先填写《请假审批表》,按逐级规定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请病假2天以上须持医院有效证明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病情严重无法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部门负责人须告知局办公室和报告分管的局领导,于病后补办有关手续。
(四)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的期限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