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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04日 17:06    盐田网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区直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区政府直属行政事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区机关实际,制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和区各部委办局的机关事务管理。

(三)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召开重要会议,各部委办局召开全区性重要会议,组织全区性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来宾来盐田区公务活动(包括参观考察)的接待工作,制定接待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大楼、区直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的临时周转房的分配、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区直机关其他维修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六)受托管理区直机关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区领导和区直机关有关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配置与管理。

(七)负责区行政文化中心办公设施、设备(如水电、空调、电梯、楼宇自控、音乐喷泉、通讯、安防监控、消防、停车场系统等设施)的配置、安装、维修、监督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行政文化中心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区行政文化中心以及机关单身宿舍楼的综合治理工作(包括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环境美化、净化、绿化工作)。

(十)协助区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区直机关干部职工的业余文体活动。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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