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审计工作的组成部门,实行区政府和市审计局双重领导体制。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区审计监督的规章制度,制定审计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或向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本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绩效情况;
3、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
4、区属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境外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区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
6、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7、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其他社会公共资金;
8、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事项;
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向区政府提交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八)承办区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