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盐田新闻 盐田论坛 盐田博客 盐田视听 沙头角街道 海山街道 盐田街道 梅沙街道 乐透盐田
盐田网
机构职能 | 公共服务 | 法律依据 | 部门论坛 | 联系方式
  您现在的位置: 盐田网>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共服务  
2007年 12月 04日 10:10    盐田网
 

    (一)适用人员: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购买经济适用房、个人人事档案委托、公务员招考、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

    (二)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节育证明,其中属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未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落实结扎措施的,提供本市市或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复核后换持的“深圳市节育手术证”;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办证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复制地址】- 收藏本页
 
机构职能
·基本职能 ·领导班子
  [下设机构]
·综合管理科 ·办公室
  [直属机构]
·计划生育协会
公共服务
· 计划生育相关特殊情况说明
· 盐田区如何做免费婚检
· 如何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 如何做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
法律依据
· 职工生育费用支付方法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 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 流动人口的六项权利和六项义务
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中心8楼
邮编:518081
办公电话:0755-25228304
投诉电话:0755-25227020
传真:0755-25228820
电子信箱:ytrkjsjly@126.com(兼行风评议、信访投诉)

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3012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90615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4412006004
Copyright©2007-2008 by www.yantia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盐田区委区政府 主办 深圳报业集团 深圳新闻网 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