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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04日 10:08    盐田网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盐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法律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②国家计生委1999年2号令《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

    办法》第24条、第25条。

    申请条件
①调查工作准备充分;②调查主办机构或个人没有进行过违反有关规定的调查活动;③调查结果发布范围及方式合理;④符合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①《深圳市盐田区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许可申报表》(见附件),表格可在盐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取,也可在盐田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yantian.gov.cn)下载;

    ②调查方案,包括调查名称、调查机构、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对象、调查方式、调查方法、调查时间、调查的主要内容、资料上报时间和份数、调查结果的公布时间和公布方式等,以及调查需要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③ 调查表及调查问卷,即统计调查的具体内容;④填表说明,即调查表、调查问卷中各项指标的解释、逻辑关系、计算方法及相关的技术问题。

    除上述材料之外,审批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事流程

    (1)申请。要求进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向调查所涉及区域的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2)受理。审批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3)审查与决定。审批机关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立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经办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写明延期决定理由,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延长10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示后,经办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加盖审批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做出批准实施有关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做出不予批准实施有关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公开。审批机关做出准予实施计划生育统计调查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允许公民查阅。公民查阅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统计机构或者其他专门场所进行。

    收费依据 本许可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25228820/25227020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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