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参与研究制定本区人口发展战略、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
3、拟订各镇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并组织检查和考核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和统计信息化建设;依法对镇(街道办)审批二孩生育进行备案。
4、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规定,指导药具管理、使用与发放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争议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案件。
7、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8、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上级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监督、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
9、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