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基本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终止妊娠手术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深圳市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基本规范》。本规范所称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是指用人工流产方法终止12周内妊娠的技术服务。
一、设置条件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和门诊部。
二、业务用房1、手术室设在门诊或病区的一端,内设更衣、换鞋处、刷手间、手术间、术后休息间、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台,布局合理,符合消毒隔离要求。2、手术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每增加一张手术床至少增加8平方米使用面积;门、窗、地面及墙壁的建筑和通道的要求与医院综合手术室相同。3、术后休息间:靠近手术间;床位不得少于两张,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应设置卫生间,卫生间里应设有预防跌倒的设施。4、刷手间、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台:按消毒隔离的相关要求执行。5、手术间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应有降温、保暖设施,室温应维持在24-26℃。
三、手术间设备1、家具类:应有手术床,手术凳,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会阴冲洗设备,无影灯,照明灯,紫外线灯,应急灯。2、物品类: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静脉留置针,输氧、输血设备,有效消毒设施,挂钟,温度计,筛网、量杯及送病理检查用品。3、手术器械:探针,成套扩宫器械,成套吸刮头,橡皮管,刮匙等。4、常用抢救药品(包括催产素、卡孕栓或米索前列醇,垂体后叶素,西地兰,罂粟碱,地塞米松,肾上腺素,立止血,低分子右旋糖苷,平衡液等)。5、转诊、接诊条件以医院为单位配备救护车、通讯工具及抢救物品,开展常规检验等。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功能状态,要定位定数、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
四、人员配备从事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并获得妇产科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应是医院正式职工或聘任合同在一年以上。
五、规章制度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制订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常规。主要包括:1、卫生部与国家计生委联合颁发的《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卫基妇发[2003]32号)。2、登记统计制度,包括使用深圳市妇幼保健网络管理系统。3、孕产妇死亡报告及评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