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
受理机关 盐田区卫生局
法律政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申请条件
(一)食品经营卫生许可条件
1、餐饮业和食堂的卫生许可条件
1.1选址的要求:应符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年6月27日卫生部颁布)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要求。1.2建筑结构的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1月16日卫生部颁布)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及《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二章、第三章第一、二节及第四章规定的要求、《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年6月27日卫生部颁布)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要求。1.3厨房和饮食制作间要求:应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1月16日卫生部颁布)第十四条、《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第三章第三节及《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和卫生部令第14号)第五、六、七、十条规定的要求、《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年6月27日卫生部颁布)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要求。1.4食品设备的要求:应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1月16日卫生部颁布)第九条、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要求、《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年6月27日卫生部颁布)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要求。1.5餐具清洗消毒的卫生设施要求:应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1月16日卫生部颁布)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及《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和卫生部令第14号)第八、九条规定的要求、《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年6月27日卫生部颁布)第二章第七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要求。1.6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1月16日卫生部颁布)第六条,《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5日卫生部颁布)的第十四条(一)、(四)项规定的要求、《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年6月27日卫生部颁布)第四章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第五章第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的要求。
2、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卫生许可条件
2.1食品批发企业的卫生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许可。2.2 食品零售企业的卫生许可条件2.2.1选址和卫生防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十九条、《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56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2.2.2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三)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六条规定的要求。2.2.3平面布置(布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七条规定及《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80号)第五条、第六条的要求。2.2.4食品现场生产、加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及《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2.2.5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12月25日卫生部颁布)的第十三条(一)、(四)项规定的要求。
(二)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变更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变更。
(三)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延续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延续。
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1、食品零售卫生许可申请材料1.1、在申请食品零售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材料:1.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各一式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1.1.2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1.1.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1.1.4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1.1.5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各1份);1.1.6食品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一式1份);1.1.7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本实施办法规定);1.1.8所经营食品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食品的近一年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各一式1份);1.1.10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应提供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该食品的近一年内的《卫生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及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1.2、在申请食品经营项目竣工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2.1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一份);1.2.2《深圳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 1.2.3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2、食品批发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2.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2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3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4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2.5所批发食品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食品的近一年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式1份);2.6《深圳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2.7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2.8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应提供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该食品的近一年内的《卫生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餐饮业和食堂卫生许可申请材料
3.1、在申请餐饮业和食堂卫生许可时,首先应提交下列材料:3.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各一式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3.1.2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1份);3.1.3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之一(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1.4经营场所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1.5环保部门审查意见的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法律依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五条)3.1.6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各1份);3.1.7食品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一式1份);3.1.8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247号)第九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3.2、在申请餐饮业和食堂项目竣工验收时,还应提交下列材料:3.2.1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原件一份);3.2.2《深圳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 3.2.3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二)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变更(不含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卫生许可证原件;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5、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法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三)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卫生许可证原件;3、《深圳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4、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验原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6、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1份); 7、食品卫生质量保证体系情况(包括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卫生管理制度和内部卫生质量检验制度等)(一式1份);8、食品经营企业应提供食品生产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9、由依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所经营食品的近一年内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10、经营进口食品的企业,应提供口岸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所经营食品的近一年内的《卫生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11、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复印件(1份);12、凡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供具体情况报告和登报原件;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收费依据 无收费。
办理时限
(一)食品经营卫生行政许可的时限1、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经营项目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包括资料和现场审查),并发放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或卫生监督意见书。2、在受理食品经营项目竣工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食品经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二)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延续行政许可的时限,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竣工验收审查,并签订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或卫生监督意见书;
(三)自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联系方式 2522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