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受理机关 盐田区卫生局
法律政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申请条件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申请材料 (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申请材料
(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原件1份);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5.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的公函(原件1份);6.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证明(复印件1份);7.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原件1份);8.营业执照、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审查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3.建设项目设计资料(含职业卫生篇章)(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及卫生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5.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6.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7.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原件1份);8.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原件1份);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及卫生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意见(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验原件);5.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6.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之一(复印件1份,验原件);7.经营场所的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8.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公函(原件1份);9.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决定 收费依据 无收费。
办理时限
(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时限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二)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审查时限自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结果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时限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 2522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