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许可
受理机关 盐田区卫生局
法律政策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30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三)《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取得《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达到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第二部分“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方面的要求;
(三)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应符合《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
(四)申请开展早期终止妊娠手术应符合《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基本规范》。
申请材料 (一)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原件2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人员(含医师和助产士)的执业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加盖了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申请助产技术服务的社会医疗机构,应提交卫生行政部门产科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部门的窗口)——承办(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审核(区卫生局)——决定(区卫生局)。
收费依据 无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考核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2522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