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执业许可
受理机关
(一)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人员,由盐田区卫生局受理。
(二)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服务人员资格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法律政策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308号发布)第三十五条;
(三)《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二)母婴保健技术资格考核成绩合格;
(三)达到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及《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基本规范》中相关人员的要求;(四)助产士应是助产专业毕业。
申请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原件1份);
(二)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技术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深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理论及技能考核成绩合格单》(原件1份)。
办事流程 (一)考核(考核程序见附件1)。
(二)申请
持《深圳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理论及技术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单》人员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向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和填报《深圳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审批表》,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同意后,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核发证
区卫生局按照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由区卫生局发给相关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收费依据 无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2522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