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区疾病控制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疾病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疾病监测预报、计划免疫、消毒杀虫、寄生虫防治、卫生工程设计监测等工作。组织疾病预防和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及反馈和报告疫情。组织对重大疫情、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调查,制定控制的对策和措施。组织对各类中毒、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监测工作。组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2、负责全区卫生监督执法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预防性卫生监督、劳动卫生、学校卫生、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受理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及审核工作;组织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全区妇幼保健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妇幼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母婴保健法执法工作,组织区妇幼保健院、各医疗单位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及产科质量、儿童系统保健、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托幼机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制定全区初保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卫生系统各单位共同实现“2005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5、负责全区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社康中心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区结核病控制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的结核病控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区的健康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区健康教育所、各医疗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的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卫生咨询、公众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指导。
8、负责全区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管理工作,组织区慢病站、各医疗单位、各社康中心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的慢病防治工作。
9、负责全区精神病防治的医疗技术支持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全区的精神病防治工作。
10、负责全区控制吸烟的管理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控制吸烟工作。
11、负责全区碘缺乏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配合盐务等部门做好碘缺乏病的防治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