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受理机关 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法律政策 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编制单位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二)水土保持方案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水土保持方案应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材料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原件3份);(二)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三)水土保持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四)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五)开采石(矿)项目报送国土部门审查批准的矿区范围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1份);(六)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盐田区农林水务局递交申请材料——盐田区农林水务局审批——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地址:盐田区区行政中心五楼农林水务局;电话:2522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