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农林水务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蓄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审批
受理机关 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法律政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条、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一)可行性研究:1.项目建议书获得通过,或政府投资项目取得计划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条、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二)初步设计:1.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条、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1.申请书(原件1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3.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5.涉及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6.涉及环保、交通、航运等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书面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7.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初步设计:1.申请书(原件1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3.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工程概算及编制说明)(原件3份);4.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5.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6.涉及环保、交通、航运等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的书面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7.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事流程 申请人向盐田区农林水务局递交申请材料——盐田区农林水务局审批——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地址:盐田区区行政中心五楼农林水务局;电话:25228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