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备案
受理机关 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法律政策 依据 (一)《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深府[2006]11号);(二)其他相关的规定。
申请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前已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二)业主委员会合法成立,并于选举(变更)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材料 (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告知:1、《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告知书》;2、入伙通知书复印件;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4、告知单位(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产权证、法人营业执照)。(二)业委会换届告知:1、换届报告;2、业委会备案证明复印件。(三)业主委员会备案:1、《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或《业主委员会换届登记表》);2、业主公约复印件(加盖业委会或社区工作站公章);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复印件(加盖业委会或社区工作站公章);4、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加盖业委会或社区工作站公章);5、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加盖业委会或社区工作站公章)。
申请单位需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或《业主委员会换届登记表》。表格可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网(www.yantian.gov.cn)下载或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宅局窗口领取。
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区住宅局审核→申请单位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领取《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窗口电话:25226616,房改物管科电话:2522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