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初审
受理机关 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
法律政策 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单位法人或业主委员会;(二)申请项目必须是合法建筑;(三)住宅区招标备案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四)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备案登记的,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委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申请材料
(一)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备案表》(2份); 2、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 (二)业主委员会应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备案表》(3份); 2、业主大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统计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六、申请表格申请单位需填写《深圳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登记表》。
表格可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网(www.yantian.gov.cn)下载或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宅局窗口领取。
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区住宅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将材料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理时限另计。
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窗口电话:25226616,房改物管科电话:2522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