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初审
受理机关 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
法律政策 依据
(一)《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三)其他相关的规定。
申请条件
(一)三级<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申请材料
(一)三级<暂定>应提交的材料:1、《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暂定)》(3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企业管理制度目录(加盖单位公章);7、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9、所报人员的社保单或工资交税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三级应提交的材料:1、《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三级)》(3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7、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附:(1)本市项目另需提供“项目收费清单”复印件,外地项目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复印件;(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回执);(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9、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所报人员的社保单或工资交税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1、公司管理制度目录、物业管理收费公示、物业管理统计报表复印件(最近一季度)。(注:1、以上材料未注明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将原件交业务受理窗口验证;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张。2、个人材料按申报表中人员的顺序集中排放,申请材料(申报表除外)请按上述顺序列装订成册,材料内页设目录及页码。)申请单位需填写《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表格可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网(www.yantian.gov.cn)下载或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宅局窗口领取。
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区住宅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申请单位将材料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理时限另计。
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窗口电话:25226616,房改物管科电话:2522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