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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03日 14:57    盐田网
 

区住宅局所属产权安居房取得全部产权初审

受理机关 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

法律政策 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四)《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2003〕84号);(五)《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六)其他相关的规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办理了安居房个人《房地产证》; (二)申请人已按房改政策规定付清购房款和补差款;(三)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四)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五)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六)所购安居房已在市房改办建档并录入“深圳市房改信息库”;(七)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房价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八)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九)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注:1、申请人婚前已由个人付清购房款或已办理了婚前房产公证的,允许以申请人个人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夫妻双方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人和共有人共有的安居房,无离婚、丧偶等产权变更理由的,必须以双方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2、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共同购买或产权共有的安居房,可以双方的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双方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后,均不能再申请购买、租住、调换政策性住房(包括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申请材料
(一)有关合同和表格
1、《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1份);2、《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安居房业务申请表》(1份)。
(二)住房产权资料
1、《房地产证》复印件;2、原购房房价审查表、原购房合同复印件,已补交差价的还应提供补差合同和补差款收款收据复印件。
(三)个人资料
1、购房申请人权利人和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2、单身申请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未婚证明。3、离异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及婚姻现状证明。未满35周岁的单亲家庭申请人还须提供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和子女监护权公证书复印件。4、丧偶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计生证明。5、配偶为现役军人或烈士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军人证或烈士证书复印件。6、购房后结婚或再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现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7、离退休人员还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四)须向区住宅局补交全成本微利差价的还应提交的材料: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复印件(离退休人员不需提供);购房申请人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需同时办理安居房产权变更的还应提交的材料:见“安居房产权变更”应提交的材料。(六)已办理安居房产权变更手续但未换领房地产证的还应提交:安居房产权变更批复件及相关材料。
(七)《房地产证》与购房合同面积不符的,须就差异面积的处理签订安居房买卖补充合同。
(八)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交:区住宅局批准申请人申报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手续的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将原件交业务受理窗口验证;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张。)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及《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表格可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网(www.yantian.gov.cn)下载或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宅局窗口领取。

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区住宅局初审→审批(市房改办)→领取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批复。

收费依据 不收费。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市房改办审批时间另计。

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窗口电话:25226616,房改物管科电话:25228832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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