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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2月 03日 14:51    盐田网
 

安居房房改购房

受理机关 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

法律政策 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三)《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2003〕84号);
(四)《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
(五)《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六)《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3〕104号);
(七)其他相关的规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申请人有深圳特区户籍,配偶有深圳市户籍或办理了深圳市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2、有深圳特区户籍的单身职工,与有深圳特区户籍并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3、有深圳特区户籍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4、有深圳特区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二)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全国范围内均没有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拥有自建私房和私人住宅用地,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三)购房申请人须为住房产权单位的职工。
(四)申请购买的政策性住房已办理单位《房地产证》,住房产权无争议,未被抵押。
(五)申请购买的政策性住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六)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政策性住房管理有关规定。
(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
(一)有关合同和表格
1、《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表》(2份);2、《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分户表》(4份);3、《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房价审查表》(4份);4、《深圳市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4份)。
(二)产权单位资料
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及签订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事业单位行政级别证明文件或企业分类定级证明文件;5、内联、外资、合资及股份制等企业董事会同意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决议,驻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文件;6、购房申请人为一类、二类企业领导人的,提供主管部门同意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文件;7、房改申报软盘(原未购买房改申报软盘的单位不需提供)。
(三)住房产权资料
1、单位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房地产》未注明分户建筑面积的,应提供住房建筑面积查丈图(报告)复印件;涉及住房基础部分计价问题的,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或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2、住房装饰因素标准。
(四)个人资料(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1、已婚申请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及计生证明(双方);若配偶方属于非深圳市常住户籍,还应提供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房改主管部门出具的没有购买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证明。2、单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未婚证明或声明、计生证明。3、离婚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婚姻登记部门盖章)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计生证明。4、丧偶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计生证明。5、配偶为现役军人或烈士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烈士证书复印件及计生证明(双方)。6. 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五)个人其他资料
1、劳动用工手册复印件或社会保险清单;2、购房申请人的行政职务任命文件或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复印件;3、经市房改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按全成本微利价补办购房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购房申请人的连续工龄、特区工龄和职务任命书(或职称证书及聘书);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了购房者职务或职称享受面积标准的还需提供该住房的市场商品房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须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合法评估机构出具,有效期为1年。
(七)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供:市、区房改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房改购房的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将原件交业务受理窗口验证;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张。)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表》。表格可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网(www.yantian.gov.cn)下载或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宅局窗口领取。

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区住宅局审核→排查备案(市房改办)→申请人领取《购买政策性住房批复》。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市房改办排查备案时间另计。

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窗口电话:25226616,房改物管科电话:25228832

 
(来源: 盐田政府在线) 编辑: 林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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