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初审
受理机关 深圳市盐田区建设局
法律政策 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
2、 《深圳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深府〔1995〕151号)
3、《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深建字〔1995〕206号)
申请条件 建筑工程按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区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工程应在砌体工程完工后,在区建设局办理墙体材料使用初审意见。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初审应由原缴款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墙体材料保证金退款申请表 》一式四份,在窗口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2、《深圳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表》(可网上下载,主要由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填写);
3、缴款收据,核原件留复印件;4、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办事流程 申请人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www.szjs.gov.cn )下载或到盐田区建设局领取表格,备齐有关申报材料,向区建设局申请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初审。
1、建设单位在墙体未抹灰前预约区建设局验收墙材使用情况,并由区建设局拍摄录像;
2、在15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到区建设局取回含初审意见的退返墙体材料保证金申请表。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质安科电话:2522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