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机关 深圳市盐田区建设局
法律政策 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
(五)《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深建字[2003]63号)。
(六)《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深建燃[2004]3号);
(七)《关于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科[2006]33号)。
申请条件
(一)房屋建筑项目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 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3、项目包含电梯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电梯专项验收;4、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已按规定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二)市政公用项目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含配套的燃气工程);2、项目已按规定通过规划专项验收;3、项目包含消防工程时,已按规定通过消防专项验收;4、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水等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已按规定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申请材料
(一)房屋建筑项目:1、《深圳市房屋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4、消防、电梯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电梯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5、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以及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需提交);6、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
(二)市政公用项目:1、《深圳市市政公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所有建设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核验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0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须提供核验证书)3、配套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或验收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004年2月1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验收证书;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燃气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4、规划、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果申请备案的项目不包含消防或环保工程,申请单位须在备案表中注明);5、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6、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有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委托书(原件)。特别注明:1、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有《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2000年12月以前开工的项目,须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建设单位发生变更,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的,须提供规划国土部门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在深圳建设信息网(http://www.szjs.gov.cn )下载或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备齐申请资料,按项目报建的管理权限,向市(区)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建设单位在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并领取办文结果:A.如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备案手续,或质监机构在竣工验收时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领取业务办理告知,按要求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后,重新申请备案;B.如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的,领取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三)对已备案的工程项目,申请单位可在 1个工作日后查询备案信息是否公布。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文时限:五个工作日。一般情况:即来即办。
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窗口电话:25226616,质安科电话:2522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