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
关于受理2007年第三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通告
深盐住告[2007]4号
为解决我区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难,现决定开展2007年第三批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廉租住房保障为实物配租和货币配租。本次实物配租是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货币配租是区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用于在市场上租住房屋。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配租。其中,实物配租房源位于盐田区沙头角梧桐路,面积为20m2-40 m2,以一房一厅及单房户型为主,货币配租则按180元/人按月发放,最高不超过720元/户。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申请时间:2007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周六、周日除外)
受理申请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
信息发布:盐田区政府信息网(www.yantian.gov.cn)、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公告栏。
咨询电话:25226616、25228832
三、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连续六个月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
(二)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各社区工作站领取);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等其他证件、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其它情况
目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配租的家庭无需提交申请材料,自动列入受理对象。
特此通告。
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