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编制全区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安排及租售等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房改工作;
4、负责区住宅局产权住房房改及取得全部产权的监管工作;
5、协调落实政策性房产的赔退安置、经济补偿和分割析产等工作;
6、负责全区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
7、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初审;
8、组织全区物业管理考评;
9、指导和监督全区物业管理招投标;
10、负责区住房基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11、负责全区住宅产业化的推动工作;
12、承担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