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2、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受理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方面的投诉,协调处理建筑工地的欠薪投诉;
4、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现场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6、负责对区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7、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违法建筑,负责清理查处违法建筑施工队;
8、负责组织对城市危险房屋进行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
9、参与建筑市场和建设综合执法;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