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管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
2、依法监管建安施工、预拌混凝土、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或单位的资质;
3、参与制订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组织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5、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它结构性、功能性建材推广使用及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代市财政局收取墙体材料改革基金。
6、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8、负责辖区内燃气行业和燃气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管;
10、负责辖区内立项的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11、负责燃气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瓶装供应站点的管理;
12、负责辖区内燃气市场管理工作以及投诉处理。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