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如何办理《失业员工证》
受理机关 盐田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法律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 [2006]78号)文《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申请条件 员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办理失业员工证: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者撤销;
2、用人单位被依法整顿;
3、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
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应注明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及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档案资料(原单位或劳动部门密封盖章);
3、劳动合同书;
4、社会养老保险清单(帐单缴款日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一致);
5、本人户口本及近期照片2张(彩色);
6、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
办事流程
1、提交资料——失业员工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提交有关资料;
2、审查资料——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登记范围、个人档案是否齐全、是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3、求职登记——失业员工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4、就业指导——经办人员指导失业员工参加就业公共培训、技能等培训;
5、核发证件——核发《失业员工证》(符合条件的)。
备注:每年要进行年审,必须参加失业人员公共培训,年审不符的予以注销,未经年审的自动失效。
收费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联系方式 0755-2555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