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如何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受理机关 盐田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法律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 [2006]78号)文
申请条件 已在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未缴纳社会保险、求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上并愿意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推荐的深圳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3、夫妻双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双方均进行了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5、需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的失业人员;
6、其他“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比照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推荐就业并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
2、夫妻双失业的,需同时提供配偶方失业证明和结婚证或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3、单亲家庭的,需同时提供离婚(离婚协议)或丧偶证明;以及抚养子女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4、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低保”生活费存折(核原件,留复印件);
5、供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由被供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供养关系和直系亲属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办事流程
1、市管、区管、的失业员工、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认定,申请人应填写《深圳市就业困难失业人员认定登记表》以及提交上述资料;
2、街道、区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登记表》及上述资料后,于内做出认定。确认为就业困难失业人员的,在申请人的失业证上加盖“就业困难失业人员”章及认定时间。
备注: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就业援助补贴:
1、在企业就业的,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岗位补贴;
2、在承接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的企业就业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收费依据 免费办理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0755-2555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