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受理机关 盐田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法律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 [2006]78号)文
申请条件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员工(须已经办理《深圳市失业员工证》);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须已经办理失业员工证或失业人员证)。
5、凡曾在我市国有企业就业,并能提供在该企业工作过的证明(如在该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的员工劳动手册)的失业员工,不管其最后办理失业登记的单位是何性质,均可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申请材料 《深圳市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社区盖章)、所属社区出具失业状况证明、个人申请、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当月社会保险帐单、劳动手册、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工商业执照(验原件,留存A4规格的复印件);
办事流程
1、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社区盖章),并由社区公示、上报;
2、提供材料;
3、街道审核资料——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审批;4、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证件——在接到上述资料后符合条件的核发证件)。备注:(再就业优惠证每年必须进行年审)
收费依据 免费办理
联系方式 0755-2555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