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受理机关 盐田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 [2006]78号)文的规定:
1、失业人员每年可以参加一次由政府资助学费的技能培训。本年度已参加过此类技能培训的,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培训。
2、培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培训结束后凭身份证、失业证、合格证书、培训收费发票到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销学费。
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以上深圳户籍人员;
2、具有初中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技能培训的学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或学历证明。
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学历证明《毕业证书》,
3、《失业员工证》或《失业人员证》(上述资料查验原件,留存A4纸复印件)
办事流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有效失业证到所属社区工作站填写《盐田区失业人员技能培训申请表》并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交至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未进行登记的,学费不予报销。
收费依据 物价局审批定价
联系方式 0755-2555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