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受理机关 盐田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法律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 [2006]78号)文
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其它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
2、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全部还贷付息,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人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需要第二次贷款的;
3、已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银行放款前,须办理灵活就业或就业登记手续。已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不再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其他再就业优惠政策。
4、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人为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人必须由一名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为担保人提供信用反担保: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员,且在上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本市大中型企业的正式在职员工,工作一年以上,月收入人民币3000元以上。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证》或《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证》;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贷款项目计划书》;
4、经营项目《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按揭贷款合同)、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6、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合伙经营证明材料,如有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7、属于二次贷款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资料及最近一期的完税凭证、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相关资料(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缴纳社会保险清单);
8、反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或按揭贷款合同)以及单位证明(属于合伙经营的每人需提供一名信用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须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面签《反担保合同》;
9、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贷款项目计划书》,同时提供申请材料;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逐级审核后报银行复核,通过后即通知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发放款项。
联系方式 0755-25554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