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动法制)科职能
1、承办有关劳动法律事务,负责劳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劳动行政处罚的听证,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咨询;
3、负责监督实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4、核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5、组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
6、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工作的日常事务;
7、指导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和管理,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8、负责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审查备案;
9、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0、监督指导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