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区劳动就业工作,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失业人员的管理,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管理和政策性就业安置。
(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并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企业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审核办理企业干部和工人调动、招工、聘用干部、雇请劳务工,根据市劳动局授权,管理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盐田就业等业务工作。
(四)负责全区企业的工资管理,承担区欠薪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五)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根据国家、省、市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和指导企业员工开展职业培训;负责全区企业员工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制定劳动关系处理制度和规则,指导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管理劳动合同并对企业集体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监督实施企业员工工资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负责处理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劳动争议,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指导街道办事处及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八)负责接待处理劳动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九) 负责劳动监察,对企业执行劳动人事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担全区劳动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建设全区劳动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推动全区劳动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业务交流及本系统干部参加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点: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
电话:25228403
传真:25228385